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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征集2019年第二批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9-8-13 15:42:39 人评论

关于征集2019年第二批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见附件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合…

关于征集2019年第二批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见附件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经能〔2014〕234号,见附件2)和《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326号)要求,现征集2019年第二批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对经评审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


1
项目征集要求及其扶持标准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开工、2019年6月30日(含)前竣工,并且自开工至竣工时间不超过2年。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
对于不涉及开工日期(无需提交发票)的项目,我局今年已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厦工信环资〔2019〕60号,见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不列入本通知征集的项目范围。
(三)项目征集范围及其扶持标准
1. 节约能源领域项目。
2. 循环经济领域项目。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节约能源领域和循环经济领域项目的具体征集范围及其扶持标准详见厦财企〔2013〕23号文第二章。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征集范围及其扶持标准详见厦经能〔2014〕234号文第五条。


2
申报材料


(一)节约能源领域和循环经济领域项目
1. 封面及目录;
2. 项目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4和附件5);
3.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4. 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总投资额、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 技术资料、投资资料,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 循环经济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材料(新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 封面及目录;
2.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6);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
5. 技术资料、投资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 项目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3
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点击“i工信”,点击“资金类项目申报”;
(4)选择“厦门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针对拟报送项目类型,在“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或“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两个栏目中选择其一进行报送;
(5)在线填写表格(注: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后导出),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
(6)填报完成,点击“提交”上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
2. 送交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4
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项目审核方式:通过初审的项目将于纸质件收取截止日后组织第三方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审核将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从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循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作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项目将从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工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


5
对今年7月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处理要求


我局今年5月6日印发厦工信环资〔2019〕60号文,组织2018年6月15日以后开工的项目申报2019年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已有一部分单位于7月份提交申报材料。
由于政策统一规定每家单位每年只能申报1个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故请已于7月份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对照厦工信环资〔2019〕60号文和本通知分别规定的项目开工时间,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申报今年第一批或第二批资金项目(只能二选一)。
(一)若申报主体决定坚持申报第一批资金项目,请于8月30日前给我局正式来函(加盖公章),声明坚持申报2019年第一批资金项目(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二)若申报主体决定放弃申报第一批资金项目,拟转而申报第二批资金项目,请于8月30日前给我局正式来函(加盖公章),声明放弃申报2019年第一批资金项目,并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若申报主体自查认为今年7月份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厦工信环资〔2019〕60号文规定的条件,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且无需增补或调整申报材料的,请于8月30日前给我局正式来函(加盖公章),阐明决定要申报2019年第二批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补助项目,可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四)除上述第(一)款和第(三)款情形以外的项目,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6
其他事项


(一)厦财企〔2013〕23号文和厦经能〔2014〕234号文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其余事项执行厦财企〔2013〕23号文和厦经能〔2014〕234号文的规定。
(二)请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三)联系方式
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楼市工信局节能处
2. 联系电话和办公室
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4室):2896797、2896768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616室):2896801、2896818
3. 电子邮箱:xmgxjjnc@163.com


附件
http://gxj.xm.gov.cn/zwgk/jnyzyly/201908/t20190812_2324824.htm

1.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3〕23号)

2.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经能〔2014〕234号)

3.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厦工信环资〔2019〕60号)

4. 2019年第二批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5. 2019年第二批循环经济补助项目申报表

6. 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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